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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9-21
实施时间: 2020-10-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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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二、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三、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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