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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20]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0-8-28
实施时间: 2020-8-28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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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
  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相关附件:
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pdf    
2.废止规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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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汇发[2024]12号 2024/5/6
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 汇发[2021]13号 20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