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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2020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通告2020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8-31
实施时间: 2020-9-16
失效时间: 2020-11-3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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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印发)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经与有关部门沟通,我市将于近期印发具体落实措施。为稳妥做好2020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现决定将今年的征缴期限调整为9月16日至11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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