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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29
实施时间: 2020-6-2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19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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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缴费)人负担,减少纳税(缴费)人申报缴费次数,现将调整我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黑龙江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不经常发生纳税行为的缴费人,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期限,变更为按季申报缴纳。
  二、调整变更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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