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厦门市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档次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8
实施时间: 2020-7-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2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的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闽人社〔2020〕4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0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0〕57号),现将厦门市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档次标准公告如下:
  一、缴费档次及标准

  二、注意事项
  (一)对2019年按60%档次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234元)保持不变。
  (二)对2019年度按60%档次参保缴费且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将按2020年新社平工资(5814元)的60%(3488.40元)标准执行。
  (三)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标准,将根据新社平工资(5814元)进行调整。
  (四)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标准,如需要变更缴费档次标准的,可通过支付宝厦门税务小程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和欠费大户 云地税发[2002] 2003/1/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74 陕税函[2023]17 2023/10/1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重点户监控管 内地税发[2002] 2003/1/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 辽税函[2024]12 2024/5/24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 津人社办发[202 2024/1/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 湘建价[2017]13 2017/8/3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延长用人单位 内税办函[2024] 2024/12/3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 内政传发[2001] 2001/4/2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 浙人社发[2020] 2020/2/28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 金市劳[2010]12 20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