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发[2020]3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2
实施时间: 2020-7-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2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 、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 难关,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 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入社部发〔2020〕49 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
  一、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 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 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时间自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
  三、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我区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我区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严禁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市要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要严格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的要求做好资金上解和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7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 京社保发[2012] 2012/2/28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局机关部分职能处室、稽查局、信 云地税发[2006] 2006/11/2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 2019/5/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1-5月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 苏地税函[2010] 2010/6/11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 2020/3/18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 衢地税发[2010] 2010/1/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0/3/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2] 2002/12/24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 2020/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 浙人社发[2024]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