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24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1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结合我市近年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在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调整我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厦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外)的应税所得率统一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有关行业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口径界定。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第一条同时废止。在本公告发布前,今年已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企业,如涉及应税所得率调整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重新鉴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对部分行业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作了调整。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答:受新冠疫情全球蔓延、需求疲软的影响,厦门市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同程度下滑,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复工复产阶段。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促进和调节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下调厦门市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帮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渡过难关。
  二、对哪些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了调整?
  答:本公告分别将制造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从7%下调至5%,将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从5%下调至4%,将饮食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从12%下调至8%,将娱乐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从20%下调至15%,将其他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从12%下调至10%。
  如某饮食业的企业,全年应税收入额为500000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核定应税所得率从12%下调至8%,其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500000*8%*25%*20%=2000元
  比本公告发布之前按12%应税所得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少1000元,减轻了相关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助力抓“六保”、促“六保”,积极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增动能。
  三、公告发布前,今年已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企业能否适用本公告?
  答:考虑到新冠疫情年初即已爆发,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第一条同时废止。在本公告发布前,今年已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企业,如涉及应税所得率调整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重新鉴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所 穗国税发[2008] 2008/6/1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问题的 琼国税发[2002] 2002/11/18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地方税务 哈税公告[2022] 2022/7/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 皖地税[2001]15 2001/8/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 甘地税三[2000] 2000/5/9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甘 2023/7/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2012/6/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闽地税政二[200 2000/4/19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1/9/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 20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