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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0]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6-23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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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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