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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场参与人:为提高上市公司监管透明度,明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领域的有关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深证上〔2015〕45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深证上〔2013〕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深证上〔2011〕1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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