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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医保[2020]7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6-18
实施时间: 2020-6-1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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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从2020医保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80元调整为7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20元调整为360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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