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20]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6-8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1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关于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停止执行。
  二、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对于符合国家免征条件但此前已缴纳的费用,由相关征收部门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费额或按规定办理退付。
  附件:
  1.《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2.《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6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 冀财税[2019]40 2019/7/1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6号 2019/1/1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 津财综[2001]49 2001/7/6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沈阳 沈财非[2023]10 2023/3/15
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 财税[2019]53号 2019/7/1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使用“天津市行政 津财综[2001]65 2001/9/24
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财税函[2014]24 2014/9/1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023/11/2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 鲁政办字[2017] 2017/6/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办 黑财预[2011]41 201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