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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我省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金发[2020]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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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金融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分局,省内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我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现就金融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餐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一)金融机构要将餐饮行业企业纳入“服务零距离 融资大畅通”活动,认真分析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加强融资对接工作。要根据餐饮企业特点,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合理提升授信额度,切实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重,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二)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餐饮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续贷、展期、变更还款安排及新增贷款等方式,“一企一策”给予帮扶,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餐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餐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受疫情影响未按期还款的中小微餐饮企业,不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信用记录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
  (三)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餐饮企业实行名单式、台账式管理,对名单内企业贷款项目应担尽担,对存量在保企业应续尽续。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疫情期间还款困难的餐饮企业可减免1个月罚息并完善续做安排。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企业减免非公开股票发行和可转债发行服务费用。
  二、提升餐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四)金融机构对餐饮企业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办理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要根据餐饮企业租金支出、税收缴纳等信息积极研发基于大数据的线上信贷产品,推动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审批、随借随还。积极会同餐饮行业协会、电商企业等相关各方,汇集信息、研究需求、优化机制、创新产品,努力为餐饮企业设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提供集“专项资金、专属方案、专人对接、优享通道、优惠利率”于一体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五)加大相关保险产品业务拓展力度,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更多保险保障。依托地方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完善供应链融资服务,为中小微餐饮企业提供更多产权确权转让等融资服务。
  三、降低餐饮企业融资成本
  (六)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加大对餐饮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餐饮企业提供普惠式金融服务。全省城商行、农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准入门槛,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增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续贷(租)、展期和新增贷款(租金)利率(利息)原则上按原标准下浮15%。支持有关机构对餐饮企业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四、推进金融支持餐饮行业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八)针对全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上餐饮企业,加快推进金融顾问工作,坚持“融资”与“融智”相结合,通过建立金融顾问服务清单、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等方式,助力餐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建立餐饮行业重点支持企业清单,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精细化的融资对接协调机制,努力解决金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九)在坚守风险底线前提下,引导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监管容忍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川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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