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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0]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6-4
实施时间: 2020-6-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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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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