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股票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0]46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6-12
实施时间: 2020-6-12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7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有效执行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
  二、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01美元。
  三、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 2020/12/31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上证发[2020]42 2020/5/29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 上证发[2020]10 2020/12/31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20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