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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20]43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5-13
实施时间: 2020-5-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18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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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的通告》(财税法〔2018〕351号)规定,现将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安徽省2019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安徽省201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2020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
安徽省201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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