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基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0-3-12
实施时间: 2020-3-12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机构:
  为指导基金经营机构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进行业廉洁、合规文化建设,规范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研究制订了《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细则》。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级负责人的廉洁从业管理职责,落实廉洁从业要求。
  二、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主动识别、控制其从业行为的廉洁风险,并对其从业行为承担责任。
  三、《细则》是与《规定》相配套的自律规则,是结合基金经营机构特点对《规定》所作的细化和补充。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应同时遵守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发布的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 上证函[2022]16 2022/9/20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 上证函[2024]19 2024/7/21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 上证函[2021]52 2021/3/23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 上证函[2022]22 2022/11/30
关于暂免债券、基金相关收费的通知 深证上[2022]61 2022/7/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基金[费]征收工作的意 皖地税[2000]23 2000/9/1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 2011/3/25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的 陕政发[2001]18 2001/4/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 京国税发[2002] 2002/10/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 京国税[1998]19 199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