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四平市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群体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0]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4-20
实施时间: 2020-4-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6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四平市红十字会
  2.双辽市红十字会
  3.梨树县红十字会
  4.伊通满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5.长岭县红十字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公开征求《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 中税协发[2015] 2015/11/1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 京国税函[2002] 2002/3/4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 河南省财政厅国 2021/4/3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问题的通 穗国税函[2007] 2007/1/30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200 衢地税发[2009] 2009/6/9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 赣财法[2007]59 2007/12/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2003年度呆 粤国税函[2005] 2005/6/6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1/1/1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 渝财公告[2022] 2022/12/3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上海市财政局上 201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