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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5-11
实施时间: 2020-5-1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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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会关于做好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20〕28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报备方式和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为: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3.(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9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 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 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 2019年度经营情况。
  三、报备程序
  请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如显示已报备即表示已完成市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如显示已退回即表示需事务所修改后再在网上提交。
  四、报备范围
  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五、责任及要求
  (一)各所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报备工作,并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进行年度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会将予以通报并上报市财委,逾期不改正者或出现报备错误被退回3次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列为我会重点关注对象并上报市财委。
  (二)对发现报送材料存在虚假、隐瞒或不符合设立条件等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会将会上报市财委。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度报备时,请确认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登记的基本信息(如合伙人/股东、办公场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与我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一致,如存在条例规定应向市财委变更备案的,应先向市财委办理变更备案,经备案后再进行年度报备。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用户名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分所用户为“f”+执业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系统更新后的重置密码:mof12345.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密码遗失,请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联系(联系电话:83938949)。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因内部管理不善遗失登录密码的,将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三)相关附件表的其他补充资料上传事务所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武景0755-83515412
  附:
  1、报备简要说明模板
  2、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变动情况模板
  百度云盘下载链接:/s/150f11o3T97-6uXa417oZkw
  提取码:i9e4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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