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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送2019年度纸质财务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0]3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5-15
实施时间: 2020-5-1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8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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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编报2019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会协〔2020〕20号)的要求,2019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采取网络报备和纸质报告报送两种方式。现将纸质报告报送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报送要求
  1.各事务所提交的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备数据一致。纸质报表用A4纸打印,报告封面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事务所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3.若不参加业务收入信息公布的事务所,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二、报送时间
  请各事务所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报告通过邮政、顺丰快递寄送到我会财务部(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层706室)。
  联系人:朱梅、牛丽梅
  联系电话:88221029、88221028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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