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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的通告
发文文号: 京财监督[2020]66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4-26
实施时间: 2020-4-2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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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保障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落实有关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内控管理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规范执业和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北京市财政局于2019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和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检查内容:一是市属高等院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情况、财务会计情况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等;二是社会组织的资金监管检查,主要检查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是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是否健全,票据的取得、使用、管理是否规范等;三是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并对高新技术资格申请企业实施了延伸检查;四是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检查部分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
  检查范围:(1)检查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服装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等3家市属高等院校。(2)检查了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北京实验动物行业协会、北京创业孵育协会、北京停车行业协会、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北京高校科技产业协会、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北京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等12个社会组织。(3)检查了30家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延伸检查了42个高新技术企业。(4)随机抽取20家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了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检查结果:大部分被检查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多数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执业准则,执业行为较规范。但是,部分被检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改进,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有待提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是收入管理不规范,存在收入未及时上缴,办公用房对外出租未经审批等问题;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会计科目使用错误,合同管理不严格,超结算起点使用现金等问题;三是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固定资产盘点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五是内控管理不规范,存在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内控制度条款缺乏实操性和约束性,内控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个别单位仍存在会计出纳岗位不分离的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一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缺少如银行函证、往来款函证、存货及固定资产监盘、风险评估等审计程序;二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缺少审计证据,缺少如银行对账单、房屋及车辆权属证明、重大投资协议等审计证据;三是内部质量控制工作不到位,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如审计结论表述不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与原始资料脱节,底稿中取得的证据资料缺少企业确认等;四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不规范,如未执行风险评估等审计前期工作,缺少比较分析、函证、截止性测试等必要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
  3.资产评估机构检查情况:一是执业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评估报告内容不规范,评定估算依据不充分,底稿资料不规范,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等;二是财务管理问题,主要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完善、财务内控执行不到位等;三是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的问题。主要是资产评估师不在本机构缴纳社保,个别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数未满足设立条件等。
  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1)2019年北京市财政局对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如下处理处罚:一是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其中:5家给予警告,1家给予警告并罚款,1家给予警告并暂停执业、没收违法所得;二是对5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给予1名主任会计师行政警告处罚,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三是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监管关注函,对其执业质量持续关注;四是对其他被查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整改。(2)2019年北京市财政局对17家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3)2019年北京市财政局对被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就相关问题移送其他机构3件,其中:移送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2件,移送税务机关1件。
  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积极整改,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采取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等措施严格规范执业。
  今后,北京市财政局将继续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加强预算管理,保障财税政策落实,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监督成效,促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
  特此通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联系人:周欣;联系电话:5559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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