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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5-7
实施时间: 2020-5-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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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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