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防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风险,在广泛征集行业与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进行了修订。修订稿已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19年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