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师所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20]2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4-26
实施时间: 2020-4-26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4号),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含2019年第四批新注册人员)。重点关注:最近两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受到投诉举报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年检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社保关系异常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1.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缴纳会费、完成规定学时、中注协系统信息更新等4个方面情况;
  2.开展“清挂名”专项整治回头看,抽查注册会计师2019年7月至12月社保参保情况。
  三、年检送审材料
  1.年检工作承诺书;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
  3.参检注册会计师花名册(含电子版);
  4.拟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含电子版);
  5.注册会计师年检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
  6.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需同步更新中注协系统“从业人员管理”模块信息;
  7.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
  8.对于社保正常参保类型的注册会计师,应提交个人2019年7月至12月的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及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等终端查询个人社保结果的截图(含电子版),其中:社保关系异常的,还应同时提交个人签字、事务所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对于其他参保类型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说明材料(见附件7备注)。
  四、检查步骤
  1.材料申报阶段:各事务所应按要求准备上述送审材料,于5月22日前将纸质版快递提交至我会注册监管组,并将送审材料第2-7项Word版及第8项的电子截图发送至ahzxjgb@。
  2.受理审查阶段:我会根据材料提交的先后顺序受理审查,对符合会费缴纳、完成规定学时、专职执业、系统信息更新等要求的,及时公告年检结果;对于拟撤销、注销注册人员,根据相应申请材料,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补齐补正的,通过我会官方QQ群(群号为364239646)等方式及时告知,限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逾期不提交的,一律予以通报。
  3.结果公布阶段:我会将分批在网站公告检查结果,社保参保信息一并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透明公开。举报电话:0551-68150457。
  五、暂缓检查情形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六、不予通过检查情形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七、相关要求
  1.结合2019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各事务所应在中注协系统中对股东合伙人等信息项目进行填报和更新。
  2.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我会将根据需要,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开展实地检查,通过调取审计工作底稿等方式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依规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3.为避免注册会计师证书长期滞留协会而影响事务所业务,对于参检注册会计师的证书,请事务所先自行保管,不要求申报阶段提交,将在年检结果公告后安排签章及换证。
  联系人:杨莽、李平,电话:0551-68150456、68150363
  邮箱:ahzxjgb@
  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19层1904室
  附件:
  1.年检工作承诺书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3.参检注册会计师花名册
  4.拟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
  5.注册会计师年检基本情况表
  6.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花名册
  7.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统计表
  8.密码重置申请单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皖注协[2014]8号 2014/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我区2017年度注册 桂会协[2017]20 2018/5/22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 浙评协[2009]36 2009/12/29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 辽注师协[2024] 2024/4/10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任 甘会协[2019]52 2019/12/18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川注协[2019]15 2019/3/18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皖注协[2013]3号 2013/1/9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豫会协[2015]2号 2015/1/8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闽注会协[2023] 2023/4/12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广州地区2013年度注册会计 粤注协函[2013]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