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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4-20
实施时间: 2020-4-2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3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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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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