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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会协[2020]1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4-17
实施时间: 2020-4-17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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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会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年检对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河南省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二、注册会计师年检内容
  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着重清理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具体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情况、继续教育情况、报表报送和会费缴纳情况、受惩戒情况、专职执业情况等。
  重点检查:(1)最近两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3)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提供的年检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5)省注协认为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形。
  需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主要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检查材料包括社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2019年度出具业务报告情况等。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六十五条规定“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申请执业许可的”。
  三、注册会计师年检程序
  当前,省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继续巩固,但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省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按照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便捷化年检手续,积极运用“网上办理”、“快递办理”等方式,所需材料简化且以电子版或扫描件形式上报,力争做到年检“零跑腿、零见面、零纸张”,使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充分为注册会计师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
  (一)自查阶段
  1.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查,如实填写《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个人基本情况表》,确保应年检注册会计师全部参加年检。为配合中注协对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事务所应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入相关指标、规模指标等数据。年度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排名的相关数据将直接从系统中提取,排名涉及的相关披露信息包括收入相关指标和规模指标等,其中规模指标包括: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数量、事务所从业人员数量、事务所的分所数量、事务所所属的同一国际会计网络或国际会计联盟的情况(2019年新增指标)指标等,取自注册管理子系统(提取数据节点为2019年12月31日)。请各事务所(尤其是存在总、分所关系的)在系统中对相关信息项目进行填报,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个人基本情况表》,连同其它需由本人提供的年检材料一并上报所属注协,具体包括(附件2、附件3、社保缴纳证明、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二)材料上报
  各市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年检材料,应认真审核并整理成册,将年检材料相关电子文档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送所属市注协。
  省直管事务所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年检材料电子版直接报送省注协会员部邮箱。年检材料按事务所统一报送,复印件均应加盖事务所公章,附件(1-9)及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以电子版或扫描件形式上报。具体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2.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汇总表(附件2);
  3.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
  4.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基本情况表(附件4);
  5.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把从业人员信息添加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凡是未在该表中登记的从业人员,申请注册时不予受理;
  6.2020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件6);
  7.注册会计师社保缴纳证明;
  8.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退休证;
  9.2019年度经省注协审核通过的业务报告截图(见附件7)。每位注册会计师在2019年度出具的2份业务报告,
  需登录“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备系统”打印审核通过的业务报告截图,省注协将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
  10.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更正申请表(见附件8)。
  (三)检查阶段
  1.各市注协负责本市注册会计师年检的核查工作。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规范程序,保证年检工作的有效性。应确定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并做好与事务所的沟通工作,确保应年检注册会计师全部参加年检。
  各市注协应结合核查情况,对每位注册会计师提出年检意见,汇总后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年检上报材料、年检工作总结、年检核查报告电子文档上报省注协会员部。
  2.省注协将对各市注协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凡发现市注协在年检工作中出具不当意见或信息不真实的,将扣减市注协年度综合考评相关分值;情节严重的,将提出通报批评。
  3.省直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由省注协会员部直接负责。结合年检上报情况,对列入2020年度年检重点检查范围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可根据需要进行核查。
  四、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
  我会根据年检上报审核情况,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告年检结果。各市注协和省直管事务所应在年检结果正式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到省注协会员部加盖年检专用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如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严格执行业务报备制度等;
  2.所在事务所在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注册会计师在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其他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此次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20年6月底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的,视同放弃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格,按未参加年检情况处理。
  3.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行业惩戒,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册。
  4.凡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签发业务报告。
  5. 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事务所在上报年检材料的同时,须提交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至《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需换证人员照片汇总表》(附件9)。
  6.为强化社会监督,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年检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联系人:李中正
  联系电话:0371-65741661
  邮箱:hn2020nj@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丰产路99号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汇总表
  3.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个人基本情况表
  4.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基本情况表
  5.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6.2020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7.2019年度经省注协审核通过的业务报告截图
  8.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更正申请表
  9.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需换证人员照片汇总表
  2020年4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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