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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0]2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4-17
实施时间: 2020-4-17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4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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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以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4号)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北京地区所属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事务所在京设立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时间
  (一)2020年4月27日至5月22日进行网上年检系统申报;
  (二)2020年5月6日至22日审核年检申报材料。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2019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四)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五)受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况;
  (六)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事务所年检申报材料
  1.事务所诚信承诺书(年检系统中打印);
  2.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年检系统中打印);
  3.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年检系统中打印);
  4.注销注册人员提交本人手写的“注销注册申请”,委托事务所办理注销手续的“委托书”,并交回执业证书原件。如需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同时提交“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注销注册申请”、“委托书”及“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格式及要求详见/zcgl/zcspbf/B135737028081521.html);
  5.2019年在北京地区批准注册的注师及2019年新成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还需要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在本市事务所参保注师请通过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csi/)订制2019年12月当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2)在外地分所参保或在外地个人参保的注师请通过当地社保网站订制2019年12月当月的参保证明;如参保地不提供网络定制参保证明服务的,可用加盖事务所公章的劳动合同及2019年全年工资单代替参保证明。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龄已满70岁的注师提交“执业经历证明”(见附件1)。
  7.如本事务所中有注师继续教育在年检系统中显示“未通过”,请提交该注师的书面补学学时证明或其他由我会继续教育部认可的学时证明材料(北京注协培训网现仍可进行2019年网上学习,并可打印学时证明,培训网咨询电话:4006506549)。
  (二)协会代管注师年检申报材料
  1.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见附件3);
  2.个人缴纳或拟加入事务所缴纳的2019年12月当月的纸质社保证明,如无法从社保网站定制参保证明的可用加盖拟加入事务所公章的劳动合同代替;
  3.个人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3.其它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年检流程
  (一)各事务所请于4月27日起自行登录北京注协官网首页,点击右下角“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进入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进行年检信息填报。登录名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密码与上年度相同,2019年新成立事务所的密码为“888888”。登录后完成事务所年检信息及注师信息填报,点击保存并提交审核。系统操作方法详见《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2)。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检工作,年检采用“网上办理”、“快递报送”等方式,力争做到“零跑腿、不见面”。事务所在完成年检系统填报提交后(系统中提交报表显示“待审核”状态即可),于5月6日至22日将年检申报材料通过邮政、顺丰快递寄送到我会注册部(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层703室)。
  (三)我会将结合书面材料,对系统中提交的年检信息进行核对。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投诉举报事务所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重点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人事档案托管情况、薪金发放情况以及注师执业的业务档案、事务所内部财务资料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四)我会将在年检系统中确认年检结果,并在我会网站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师名单。
  (五)年检结果正式公告后,事务所可直接登录年检系统,在“年检结果打印”中打印注师年检合格二维码凭证并粘贴在注师证书上,二维码可作为防伪标识。如上年度已经粘贴过二维码,则本年度无需重新粘贴,二维码信息自动更新为本年度年检通过。
  (六)协会代管注师请填写《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见附件3),并于5月6日至22日将年检申报材料通过邮政、顺丰快递寄送到我会注册部(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层703室)。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年检系统并上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年检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会将对事务所填报的表格内容进行抽查。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我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注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
  (三)为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我会自2020年4月22日起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手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系统填报如有问题,请通过我会注册管理QQ群(群号:157361261,加入时请注明所属事务所名称及本人姓名,各所限1人加入)进行线上咨询。
  联系电话:88221022  88221077
  联系人: 刘芳  于璠
  附件:
  1.注师执业经历证明
  2.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3.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17日

相关附件:
1.注师执业经历证明.docx    
2.执业会员网上年检系统用户使用手册.doc    
3.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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