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拓展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功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4-14
实施时间: 2020-4-1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0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税务局,第三、四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各项举措,拓展多元化缴税(费)功能,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缴税(费),经市局研究,现对我市第三方支付缴税(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功能上线时间
  自2020年4月15日起,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正式上线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全国版)缴税(费)功能。同时,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全国版)缴税(费)功能。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功能的拓展工作,便利纳税人缴税(费)。
  (二)各单位要做好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使用上述支付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各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排查解决,重点跟进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入库情况,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感和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第三方支付 2020/8/5
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4/11/19
关于新增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建设的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8/28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2号--关于 北京注册会计师 2016/5/26
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 法释[2024]11号 2024/8/2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第三方支付产业发 桂政办发[2015] 20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