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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4-10
实施时间: 2020-4-1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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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附件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公告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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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0/12/3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