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三十条行动措施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26
实施时间: 2020-3-2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4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日,海南省政府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的通知》(琼府〔2020〕21号)文件,规定疫情期间给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包括国有、集体及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的,可申请免除2020年1-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不超过所减免的租金。为贯彻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海南旅游经济全面复苏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疫情期间给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纳税人,包括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
  旅游企业指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邮轮游艇、高尔夫旅游、椰级乡村旅游点等七类企业。
  二、支持措施
  2020年1-6月,给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纳税人,在减免租金期间相应减免其当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所减免的租金。
  三、减免期限
  纳税人可申请减免的期限以2020年1-6月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计算。
  四、申报期限
  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减免。
  五、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无需办理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手续,相关减免资料留存备查。
  六、备查资料
  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需将证明减免租金的合同或其他证明减免租金的资料留存备查。
  七、政策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的通知》(琼府〔2020〕21号)
  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附件:海南省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6日

相关附件:
海南省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汇总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 鲁政办字[2023] 2023/8/1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旅游业"十三五"发 湘政办发[2016] 2016/3/28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千亿产业的实施意 温政发[2015]62 2015/11/30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关于加快 青人社厅函[201 2012/2/2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旅游业营业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2] 2002/10/1
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旅资源发[202 2020/11/30
关于印发《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0] 2020/10/18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23]32 2023/4/13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5]41号 201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