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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评协[2020]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0-3-27
实施时间: 2020-3-27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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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市资产评估协会、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支持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复工复产,减轻资产评估机构负担,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对我省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2020年应交省评协本级会费给予适当减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评协〔2020〕8号,见附件1)精神,省评协决定对我省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2020年应交省评协本级会费减免25%。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费统一向省评协交纳,再由省评协按规定比例将中评协本级会费划交中评协。结合中评协对除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区、市)辖区内会员2020年应交中评协本级会费减免25%”的规定,合并减免后,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交纳2020年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时,按应交会费总额的75%交纳。
  二、资产评估机构会费交纳期限以及市评协代收代交会费期限由原定2020年3月20日延长至2020年6月20日。
  三、资产评估机构按规定交纳会费后,请填写《资产评估机构2020年会费交纳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送省评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将加盖公章的登记表扫描件及EXCEL电子表格发送至省评协邮箱:czt_spgxh@gd.gov.cn)。对于在本通知发布前已按会费标准足额交纳会费的,由省评协统一进行核实后,将按程序退回应减免的会费。
  会费缴交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
  省评协联系人及电话:刘文娴,020-83176526。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资产评估机构2020年会费交纳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2.资产评估机构2020年会费交纳情况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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