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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评协[2020]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20
实施时间: 2020-3-20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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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党组、四川省财政厅党组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根据《中评协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评协〔2020〕8 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影响,决定对我省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2020年应交省本级会费给予适当减免。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2020年应交省本级会费减免50%,即应交会费总额的30%。按照《中评协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评协〔2020〕8 号)的规定,对除湖北省以外的省(区、市)辖区内会员2020年应交中评协本级会费减免25%,即应交会费总额的10%。因此,我省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2020年会费总共减免40%。各机构在交纳2020年会费时,应按照应交会费的60%交纳。
  二、根据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复工情况,将填报2019年财务报表截止期间以及上交会费的截止时间延后。各资产评估机构2019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3月20日延期至2020年5月20日;资产评估机构应上交会费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3月25日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
  三、经统一核算后,对已经足额上交会费的资产评估机构,将应减免的会费分别退回。
  四、所有资产评估机构会费收据,按照减免后的会费金额开具。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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