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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脱贫攻坚冲刺阶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4-2
实施时间: 2020-4-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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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贵州省脱贫攻坚“冲刺90天打赢歼灭战”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脱贫攻坚冲刺阶段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缴费期限
  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0年4月15日。
  二、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在4月15日前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标准继续按每人每年250元执行,医保待遇享受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4月15日后缴纳的,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61号)规定执行。
  三、网上缴费渠道
  为给缴费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缴费服务,我省税务机关已开通的微信、支付宝、“智慧税务”APP、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和金融机构APP等网上缴费渠道不变,建议缴费人尽量选择网上渠道办理缴费业务,降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叉感染风险。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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