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4-1
实施时间: 2020-4-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71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55号),现将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5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 2025/4/14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0001/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 2009/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2014/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后续 2016/1/1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2] 2013/1/1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12月纳税申报期 2021/12/13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2021/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 2013/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