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30
实施时间: 2020-3-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7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湖北省关于全省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内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5月31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 沪地税函[2018] 2018/1/3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 2016/5/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粤国税发[2008] 2009/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 深地税告[2009] 2009/2/26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 2021/7/3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系统的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4/1/1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2023/3/3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缴 2019/3/2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6/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厦国税函[2005] 20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