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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30
实施时间: 2020-3-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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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湖北省关于全省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内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5月31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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