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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0年2月份、3月份纳税申报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27
实施时间: 2020-3-2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5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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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安全防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以及湖北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安排,全省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月份、3月份纳税申报在2020年3月31日前不能办理的,在4月15日前可以继续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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