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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27
实施时间: 2020-3-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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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合理有序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制度,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远程办理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事项便利纳税人,我局将自2020年3月27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办理。
  二、现场办理渠道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请纳税人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方式,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办理年度汇算,享受税务机关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表预填服务。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可前往本人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区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为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现场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各区税务机关设置办税专厅(专区)受理上门申报。详细地址列表请见附件1。
  三、邮寄申报渠道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一式两份的申报表等纳税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指定的税务机关。请务必清晰、准确、完整地在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如果您填写的申报信息有误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税务机关会联系您补正后重新邮寄。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指定各区受理邮寄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列表请见附件2。
  如您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有疑问,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查询或拨打12366电话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深圳市税务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现场申报受理专厅(专区)列表
  附件2:深圳市税务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纳税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列表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载二维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税务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现场申报受理专厅(专区)列表.xls    
附件2:深圳市税务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纳税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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