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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8
实施时间: 2020-4-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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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应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可不报送。纳税人应当事先依照执行的会计准则或制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分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纳税人应按照自身所执行的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行业的不同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具体为: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纳税人:
  《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利润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现金流量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留存备查)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纳税人:
  《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现金流量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留存备查)
  (3)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
  《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
  《利润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
  《现金流量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留存备查)
  (4)已执行其他新企业准则但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企业具体行业报送):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
  《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
  《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留存备查)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
  《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
  《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留存备查)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
  《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
  《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留存备查)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利润表_月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季度报送时使用)
  (3)《利润表_年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4)《现金流量表_月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季度报送时使用)
  (5)《现金流量表_年报(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2)《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3)《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留存备查)
  (5)《企业会计制度附注》(留存备查)
  4.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除彩票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外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
  (2)《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彩票机构)
  (3)《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国有林场和苗圃)
  (5)《收入费用表_月报(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报送期限为季报的纳税人)
  (6)《收入费用表_年报(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报送期限为年报的纳税人)
  (7)《净资产变动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8)《现金流量表(适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5.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留存备查)
  (2)《业务活动表(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留存备查)
  (3)《现金流量表_年报(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留存备查)
  6.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2)《盈余及盈余分配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3)《成员权益变动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7.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2)《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适用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8.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2)《应税所得表(适用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3)《留存利润表(适用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单位)》(留存备查)
  9.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1)《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留存备查)
  (2)《收入支出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留存备查)
  (3)《往来款项明细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留存备查)
  (4)《经费收缴情况表(适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企业)》(留存备查)
  10.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
  (1)《合并利润表》
  (2)《合并现金流量表》
  (3)《合并资产负债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二、报送期限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为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一)纳税人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时,其财务报表的申报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或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申报期限相同。
  (二)纳税人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时,其财务报表的申报期限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申报期限相同。
  三、报送方式
  纳税人应选取以下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一)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未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或者其他方式办理报送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其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新疆列名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文件执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
  (三)非独立核算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如未果没有编制财务报表的,暂不进行财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报送。
  (四)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2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一)本次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主要调整了随财政部政策更新调整的事项及表单。
  一是将原财务表报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对应的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企业会计准则(典当企业)、企业会计准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六类报表调整为按照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四类划分,报送相应财务报表。
  二是将原先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广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报送的财务报表统一为一套财务报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适用)的报表。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报表类型。
  (二)本次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简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除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仅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仅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化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留存备查即可;同时,取消各类会计制度中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分部报表、原始财务报表、明细披露等表单、资料,改为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所指的纳税人是否包含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
  答:本公告所指的纳税人不包含纯扣缴义务人和纯缴费人,纳税人同时是扣缴义务人或缴费人的应按照公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四)纳税人是否只需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答:各类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编制相应财务报表,本公告的规定仅限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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