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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端发票邮寄操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19
实施时间: 2020-3-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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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我省发票邮寄业务自开展至今,总体运行平稳,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发现较多由于误操作导致无法正常邮寄发票的问题。为保障您的利益,让发票及时送达,现将常见纳税人开票软件端错误操作汇总如下:
  一、邮寄信息未正确填写
  (一)邮编未正确填写
  在开票软件端申请发票邮寄时,邮编是必填项,本省邮编应以6开头,总长度为6位,例如昆明市盘龙区常用邮编为650051。
  (二)联系电话未正确填写
  开票软件端邮寄发票联系电话为必填项,需填写收件人的实际手机号码,不能填写为座机,如填写座机或不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则发票无法邮寄。
  (三)邮寄地址填写为省外
  本省发票邮寄业务只支持在本省内开展,邮寄地址为省外时将无法送达。
  二、发票邮寄误选为自行领取
  在开票软件端进行发票网上申领成功后,许多纳税人会在选择发票的领票方式时误选为自行领取,这样的发票是无法邮寄的,所以在选择领票方式时请慎重!
  为了让您的发票以最高效的方式送达,请您务必在网上申领和发票邮寄过程中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对您长期以来给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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