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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20]6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20-3-11
实施时间: 2020-3-11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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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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