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分期偿还相关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0]173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3-13
实施时间: 2020-3-23
法规类型: 债券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防控操作风险,适应债券分期偿还业务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对公开发行且在本所上市的债券(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暂不适用)分期偿还业务采取“新老划断”方式,即在业务规则实施日前已触发过分期偿还业务的债券将沿用分期偿还减少持仓的方式处理,实施日后首次触发分期偿还的债券将采用减少面值的方式处理。
  为适应上述业务的安排,本所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新增“第五章 债券分期偿还”,明确“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减少持仓或者其他方式办理”,并规定减少面值、减少持仓方式下对债券面值、除权参考价等具体安排。同时在第七条、第八条条款后增加“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条款,与新增的债券分期偿还条款相衔接。(详见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本通知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本所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条的通知》(深证会〔2019〕40号)同时废止。请各会员单位、市场参与人等做好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2017/5/22
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2016/7/4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发[2022]99 2022/6/30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 北证公告[2023] 2023/11/21
关于银行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0]4号 2020/1/15
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19]81 2019/8/2
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适用 上证发[2022]51 2022/4/20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规则》的 中国银行间市场 2014/4/28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 上证发[2019]5号 2019/1/17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三部配套指引公 深证上[2021]46 202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