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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挂牌期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偿还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0]174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3-13
实施时间: 2020-3-23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公司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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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适应债券分期偿还业务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挂牌期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分期偿还业务通知如下:
  一、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减少持仓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以其他方式办理的,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二、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方式办理的,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债券面值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面值计算公式为:
  减少后1张债券的面值=100元×未偿还比例
  三、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方式办理的,债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减少后1张债券面值的价格”。
  四、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方式办理的,本所在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作除权(息)处理,除权(息)参考价将作为当日涨跌幅度的基准,具体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100元×本次偿还比例-每张派息金额。
  债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公式的,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债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五、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分期偿还前需刊登“债券分期偿还公告”,以明确分期偿还方案、分期偿还办理方式、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债券面值、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除权(息)参考价等信息。
  六、对于前期已发生过分期偿还的债券,后续的分期偿还仍采取减少持仓方式办理。以减少持仓方式办理的,债券面值保持不变,债券持仓数量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由此计算的减少数量不为整数时,本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予以偿还,剩余未偿还部分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存续并享有相应权益。
  本通知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市场参与人等做好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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