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4
实施时间: 2020-3-4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84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现将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皖地税[2006]16 2007/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 渝国税函[2003] 2003/8/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申报模块启 闽地税函[2008] 2008/1/3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2012/12/17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8月份 2020/7/2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销项 穗国税发[2008] 2008/6/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 皖地税[2006]18 2006/12/1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 粤地税办发[200 2007/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酒类消费税纳 2015/6/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 20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