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在疫情防控时期实行资产评估业务远程办公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评协[2020]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0-2-3
实施时间: 2020-2-3
法规类型: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60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有效阻隔疫情传播,保障行业广大会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优质高效地满足机构和会员办事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运用现代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实行远程办理。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年检、会费缴纳以及会员的转所、登记等事项采用网上办、电话办、邮递办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现场办理,以减少公共场所交叉感染。
  1、关于年检事宜。请各机构采取邮寄、扫描、翻拍网上传输等方式将相关资料报送协会。年检最后时限推迟至3月31日。
  2、关于登记、转所事宜。涉及省外转所的,采取邮寄方式办理。涉及省内转所的采取邮寄、扫描、翻拍网上传输等方式办理。
  3、关于审计报告、会费缴纳事宜。请各机构将年度审计报告、会费缴纳凭证等资料以邮寄、扫描、翻拍网上传输等方式报送协会。会费缴纳时限推迟到3月31日。
  4、关于其它资料报送事宜。疫情防控期间,省评协因工作需要,确需机构报送的各类数据、资料,均通过网络、电话方式报送。各机构如有需求,请随时至电省评协,我们将竭诚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
  以网上传输等电子方式传送的非原始资料,待疫情结束后,报送原始资料。疫情期间,省评协与各机构业务往来办理的省内业务的复印件、扫描、翻拍等文件、资料视同有效;疫情结束后,协会再进行比对核查,并将相关原始资料、凭证存档。
  二、即办即走,不逗留不停留。各机构若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事项,请您提前做好网上或电话预约,以便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各机构应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缩短等待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办理场所。
  三、做好防护,维护健康。各机构到协会现场办理业务时,应做好个人防护,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离开时,请将用过的纸巾、口罩、手套等随手带走。
  业务咨询办理联系方式:
  微信群: 省评估行业服务对象交流群
  省评估行业负责人工作群
  联系电话: 夏燕辉  029-68936794
  王  璐  029-87623004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2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 穗国资产权[202 2021/12/7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 川评协[2017]11 0001/1/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 2020/2/7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配合 津评协[2019]19 2019/11/12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出具资产评估机构诚信执业证明的 豫评协[2015]35 2015/12/24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 浙财会字[2008] 2008/4/23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三期] 2020/6/24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 2020/2/14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求《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粤财工函[2009] 2009/12/11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的通知 中评协[2023]14 202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