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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税函[2020]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8
实施时间: 2020-2-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6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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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派出单位,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推行容缺办理的要求,便利纳税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税,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到位,决定从2020年3月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容缺办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办理内容
  容缺办理是指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二、容缺办理范围
  容缺办理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在税务系统中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办理部分个人业务的自然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当年存在未补正或逾期补正记录的纳税人,不再进行容缺办理。
  三、容缺办理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已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所有涉税业务(包括即时办结业务和限时办结业务)均可容缺办理。即时办结事项只要涉税表单填写齐全可由纳税人对涉税表单进行签字确认办理,其余资料留存备查;限时办结事项纳税人只需现场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详见附件1),所缺资料可在疫情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补交(疫情解除时间以国家部署为准)。
  (二)疫情解除后
  疫情解除后按《容缺事项清单(试行)》(详见附件2)进行容缺办理,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仍可按《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执行。
  办理清单内的即时办结事项,对已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只要涉税表单填写齐全,可由纳税人对涉税表单进行签字确认办理业务,其余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清单内的限时办结事项,纳税人只要主要资料齐全,现场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后即可办理业务,对不影响受理环节录入内容准确性、完整性的次要资料可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
  四、容缺办理资料补正及失信惩戒
  纳税人可采取上门报送、电子邮件或邮寄寄送方式补正资料。未按承诺时限报送资料的纳税人,将撤销其申请容缺办理的业务事项,并将其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在失信年度内不再为其提供容缺服务,并在评定其年度纳税信用级别时,主管税务机关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次计算)”规定予以扣分(一次5分)。
  五、容缺办理相关要求
  省局将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容缺事项清单,在国家税务局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办税服务厅公布。各市县局应结合本地情况,制定配套措施,做好容缺办理的宣传告知和实施办理工作,确保容缺办理工作落细落实落地。对容缺办理的限时办结事项应登记《容缺办理登记台账》,(详见附件3),详细记录资料补正情况,并妥善保管备查,每月汇总发布《容缺办理失信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4),作为年内不予容缺办理依据和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扣分依据。
  附件:
  1.容缺办理承诺书
  2.容缺事项清单(试行)
  3.容缺办理登记台账
  4.容缺办理失信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
1.容缺办理承诺书.xlsx    
2.容缺事项清单(试行).xlsx    
3.容缺办理登记台账.xlsx    
4.容缺办理失信纳税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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