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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及报送有关资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评协[2019]8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30
实施时间: 2019-12-30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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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令第8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17]69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7〕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息公告制度》、《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苏评协[2018]54号)和协会党委深化党建工作相关要求,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组织
  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由省评协负责,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做好年检中的各项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跨行政区域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中的资产评估师,应按照属地原则上报省评协参加年检。2019年12月31日为年检基准日,年检基准日前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
  二、时间安排
  2019年度年检工作于2020年1月6日开始办理,2020年3月31日结束。
  年检工作操作步骤如下:
  1.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核实个人信息,于2020年1月6日至3月31日,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评协申报年检材料,过期不再年检。
  2.省评协对年检申报材料及时审核、随到随办。
  3.省评协按照中评协要求于2020年4月集中公布年检结果。
  4.省评协于2020年4月底将审核通过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有关材料,集中上报中评协。
  三、年检内容
  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6号第十条规定;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八)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省评协将对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将组织检查小组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四、报送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于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1)、《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资产评估师2019年诚信信息申报表》(附件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1)或者《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2),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合伙人)情况信息表;
  2.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缴纳2019年全年的社会保险凭证;
  4.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特别事项说明
  1.填写《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前应自行核实资产评估师的多资格执业情况,其他专业领域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等五类评估专业资格。
  2.如有不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请评估机构代为上交其评估师证书及印鉴。
  3.请各机构如实填写《2019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电子版本,新登记备案机构的资产评估项目统计范围为备案公告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要求,各机构需报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请如实填报《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6),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5.若评估机构有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请填写《2019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附件7)。
  6.若本年度内资产评估师的个人信息有变动,请填写《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附表8)。
  7.请认真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附件9)和《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附件10),并提供电子版本。
  六、其他
  1.年检材料需加盖公章,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和不符合年检条件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不予年检公告。
  2.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年检各项数据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及时上报。
  3.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由省评协及时办理年检合格手续(新登记的资产评估师需提前打印登记卡);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省评协代为保管;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省评协及时收回。
  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业务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质量,欢迎大家监督。
  办理部门: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评估登记科
  联系电话:025-83300108
  电子邮箱:61718019@
  联系人员:栗爱民 徐太生
  办公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成套大厦12楼1202室
  附件:
  1.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3.资产评估师2019年诚信信息申报表
  4-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
  4-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5.2019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6.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7.2019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
  8.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
  9.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
  10.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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