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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
发文文号: 湘评协[2020]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0-3-3
实施时间: 2020-3-3
法规类型: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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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评协的统一安排和《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评协〔2019〕7号)的要求,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 检查基本情况
  2019年,省评协成立4个检查小组对全省20家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为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质量、职业道德等三个方面。共抽查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69份,其中企业价值(或净资产)评估报告19份,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50份。
  二、 检查发现的问题
  我会按照检查要求,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检查。从检查整体情况看,评估机构执业整体质量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在质量控制体系方面,评估机构建立健全了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贯彻和体现了质量和风险意识,管理层的风险意识有所增强;在业务项目质量方面,大部分执业机构基本能遵循执业准则,对重要项目执行了主要程序,收集了重要证据;大部分评估机构基本遵循了职业道德准则。
  但同时发现,部分评估机构对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还不够重视,未按照评估准则要求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评估工作底稿不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未能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编制不够清晰、不够准确等情况。具体问题如下:
  (一)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1、从制度建设上看,①部分评估机构未建立业务质量检查评价制度和业务质量责任追究机制;②部分评估机构未制定资产评估人员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政策和程序;③部分评估机构未制定按照评估风险大小实行分类管理的制度和程序;④部分评估机构章程对新增股东的条件如专业经历、诚信记录、议事能力、年龄要求等未进行规定,未明确股东争议的协调解决机制;⑤部分评估机构章程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如“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等;⑥大部分评估机构未规定股东加入和退出的条件和程序;⑦有的未建立董事、监事、经理层的绩效评价和约束机制;⑧未建立执业回避制度及补救措施。
  2、从制度执行上来看,①部分评估机构未设置质控部门或专职质控人员;②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辞退辞职条件与程序、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未建立员工聘用管理和权益保障制度,未制订员工发展计划;③少部分评估机构业务档案归档不及时。
  (二)业务项目方面
  1、从评估的承接与计划方面来看,①无对资产评估人员专业能力、独立性以及评估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的工作底稿;②缺少资产评估计划或资产评估计划编制过于简略;③获取的《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没有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名;④有的未获取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应提交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2、从评估的实质程序方面来看
  (1)在进行评估现场调查阶段,缺少必要现场调查、询价记录或记录不完整,①有的项目对实物资产的现场勘察记录过于简单粗略,仅有资产数量记录,无资产现状描述,无勘察时间、勘察人员和领勘人员签名等;②缺少必要询价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如设备询价只有网址无实质记录和分析。③有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没有进行必要的访谈,未根据评估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现场调查方式,询问、函证、监盘、勘查等重要程序记录不完整或出现错误。④有的重要评估程序没到位,如货币资金评估未获取银行对账单、未实施证函程序;其他应收款未实施函证程序;存货-原材料盘点表(余额明细表)没有数量,数量无法确认;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盘点表实盘数空白;负债类科目评估结论除取得余额明细表外无其他工作底稿等。
  (2)在收集整理评估资料阶段,收集的评估资料不完整,评估使用的资料核查验证不充分,①部分资产评估项目未取得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评估申报明细表或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列内容不完整,评估资料委托方未签字盖章;②对资产权属、存在性、状态等资料收集不完整。有的设备评估项目只收集发票,未收集采购合同,未关注购置价格是否已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技术使用费;③企业价值评估中未收集企业历史沿革、现状、发展前景、相关宏观、区域经济、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税收政策等资料;④评估使用的资料核查验证不充分。如重要权属证明、利用审计成果、审计函证、重要取价参数,底稿中未体现分析说明及确认的核查验证过程;⑤有的以实物资产盘点表、科目余额明细表代替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委估资产申报明细表。
  (3)在评定估算形成结论阶段,参数预测依据不足、分析不够充分或无分析过程,①实物资产无测算表,或测算表中重要参数的确定无依据或说明;②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收入、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折旧摊销等参数预测依据不足;对收益期限预测、折现率测算依据不充分;对运营资金的分析、测算过程,盈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分析不够充分或无分析过程。
  3、从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来看
  (1)评估报告格式文字不规范,①有的评估报告标题不规范,未表述为“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②有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文号紊乱;③有的资产评估报告声明不规范,没有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二条“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等规定进行声明;④有的评估结论的评估值仅以数字形式表述,未按照准则要求同时以文字和数字形式表述。
  (2)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三者不匹配、表述不清晰,①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目的不唯一,如对评估目的表述为“本次评估仅为贵公司因核实资产价值需要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②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描述为“部分资产”,没有具体描述评估对象及其基本情况;③资产评估报告未阐述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的关系,未说明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3)价值类型选取理由不充分,①资产评估报告未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②价值类型选择不恰当。如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资产评估师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而评估目的是委托方拟快速处置设备,为非市场价值类型。
  (4)评估依据不正确或不完整,①经济行为依据描述错误,部分报告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或《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作为经济行为依据;②部分报告缺少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依据过时作废的法律法规或评估准则;③部分报告取价依据不完整,特别是实物资产评估依据、收益法评估依据缺乏针对性;④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中,未详细描述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
  (5)评估方法选用不恰当、演算过程不严密,①部分评估报告缺乏对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或分析理由不充分;②在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等基本方法下,各资产具体评估方法重要参数思路及演算方法介绍不完整;③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设备、建(构)筑物进行评估时,部分评估项目未分析考虑是否存在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因素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④有的评估报告仅描述了评估方法的技术思路,未对估值模型、确定重置成本(构成要素、取值依据分析)、成新率(各项贬值因素考虑、取值依据分析)形成过程等事项以及计算分析过程和计算结果进行阐述。
  (6)评估假设不合理或针对性不强,①部分报告对评估假设说明较简单,特别是对于收益法评估采用的评估假设针对性不强;②部分报告罗列的评估假设与评估结论无关联性,而对一些会影响评估结论需要进行假设的事项却未作假设。如机器设备评估无原地使用或移地使用假设,无委估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7)评估结论不完整、不准确,①未计算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增减值或对产生增减值的原因进行分析;②当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评估时,选取其中一种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结论作为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理由不够充分。
  (8)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未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规定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包括“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等。
  (9)评估报告使用条件限制不准确。①部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未说明是否需要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有效。②有的未按最新修订的评估报告准则的要求阐述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未载明“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检查结果处理
  针对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会召开了两次惩戒委员会会议,给予4名签字资产评估师通报批评,给予5名签字资产评估师训诫;给予受到惩戒的9名资产评估师强制强化培训。
  对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发出检查意见书,指出薄弱环节,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材料。省评协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整改不重视的评估机构进行督促,并将整改情况与2020年执业质量检查相结合,对整改不到位的评估机构,将纳入2020年执业质量检查对象中。
  今后,我会将按照《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强化整改落实,打造公开透明的诚信记录披露利用机制,提升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水平,进一步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准则的培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着力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评估操作规程,努力塑造和维护资产评估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发展。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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