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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暂缓办理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0-2-27
实施时间: 2020-2-2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69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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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减轻资金压力,支持复工复产,现将暂缓办理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通告之日至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出台前,暂缓办理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和3月的基数核定、申报缴费业务。待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2号),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待征缴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业务,并按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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