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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福建省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2-27
实施时间: 2020-2-27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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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行业“职业化建设”主题年活动,2019年我会联合厅监督局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注重专业帮扶,针对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小范围的准则研讨交流,对被检查事务所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和中注协的要求,我会多次与厅监督局就2019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商议,对重点关注对象、检查分工原则等形成统一意见。根据“双随机”工作机制和事务所内部分类监管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和投诉举报情况,2019年全省共确定被检查事务所38家,其中23家由我会检查,被检查事务所名单分别在省财政厅、省注协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发现有3家事务所办理了注销或整体跨省迁移,因此我会实际检查20家事务所。检查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业务档案全面清查、项目详查等方式。重点抽查业务项目底稿175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项目127份,验资项目22份,专项审计项目26份。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虽然大部分事务所已建立了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在实际执业过程中依然存在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针对上一轮检查通报的问题自查自纠不够,部分事务所仍没有严格执行审计准则的规定,个别事务所对行业惩戒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老问题依然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主要包括: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薄弱。大部分事务所执行风险评估程序简单,多为勾选表格,流于形式,对制定审计计划以及实质性审计程序无实质性指导意义。个别事务所部分项目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未编制相应底稿,或者做得较为简单。
  (二)实质性审验程序不到位。历年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仍然存在,如:注册会计师介入不足,对项目助理人员的指导不够;项目底稿多编制程序表、明细表,部分事务所执行了抽查凭证、收集合同、协议等程序,但样本抽查量不够,抽样也大都缺乏针对性;货币资金、往来款、借款等函证程序不足,替代程序也不到位;存货、固定资产、收入、成本等项目也存在类似问题,基本无分析性程序。
  (三)质量控制较薄弱。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但未认真执行,个别事务所存在由非主任会计师或非授权副主任会计师签字出具业务报告的情况;多级复核仅体现在报告审核签发单中,未见复核轨迹,复核程序流于形式。
  (四)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本次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事务所沿用旧的审计报告格式,未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五)职业道德方面。从检查情况看,事务所业务收费普遍偏低,部分事务所制定收费办法但未执行,个别事务所报备系统统计收费金额与实际收费金额有差异。
  (六)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2019年抽查了2家上一年度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行业惩戒的事务所,检查中发现整改效果不明显,事务所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未见提升。
  三、检查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经福建省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2家事务所和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主要违规执业行为和惩戒结果具体如下:
  (一)厦门怡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1.主要违规执业行为
  控制程序执行情况的记录不够完整,实质性测试工作尚有欠缺。如:未编制折旧测算表、未复核税费、未测算利息支出、未验算长期摊销及无形资产摊销,抽查凭证均不足,较多科目审定表无年初数及本年增减数、部分未取得科目明细表,大部分项目未能取得纳税申报资料,涉及合并报表审计的合并过程未能编制等;损益类科目未执行必要的分析性复核程序,未执行截止测试;部分往来款项函证不到位,银行存款余额及贷款余额未实施函证,未取得征信报告;关联方交易、期后事项及或有事项关注不足。
  部分审计报告中所涉项目贷款金额巨大,涉及列入合并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未能获取被投资单位的章程、会计报表、记录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等,也无合并报表过程底稿,历年有盈利的企业未编制所得税复核底稿等,审计风险较大。
  2.惩戒结果
  对厦门怡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及相关注册会计师李启斌、陈守鸿予以训诫。
  (二)厦门明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1.主要违规执业行为
  大量审验程序实施缺失。风控程序流于形式,控制测试程序未执行;实质性程序基本上仅有科目审定表、明细表,大部分审定科目未抽查凭证,重要审计证据基本缺失,如无对账单、盘点表、借款合同复印件、纳税申报材料,未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测算、所得税费用及利息费用验算底稿;大额往来款项、银行存款余额未实施函证,未取得贷款卡信息;损益类科目未执行必要的分析性复核程序及进行截止测试。部分项目仅有科目审定表(仅列示报表总金额),无其他任何审计程序底稿。
  部分审计报告格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
  2.惩戒结果
  对厦门明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陈齐凡、谢育红、尤炜芳、冯显满等予以训诫,对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王国献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根据福建省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审议结果,我会还将对检查中存在共性问题的11家事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
  请相关事务所正视本所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从质控制度建设、执行落实、职业道德培养和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切实改进提高,我会将继续关注近年来违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整改实效,如屡查屡犯将予以严肃处理。希望其他事务所引以为戒,对照通报中存在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特别是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开展,但审计质量不能打折扣,现场审计程序不能减少,注册会计师要时刻牢记作为“资本看门人”的初心和使命,诚信执业,为企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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