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企业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监督[2020]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2-14
实施时间: 2020-2-1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58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1月,财政部组织召开了企业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视频会。为切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财政部企业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通报了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形势与存在的问题,对做好企业年报审计工作、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提出了要求。
  (一)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报指出,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有所增强,执业水平有所提升,但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严重影响了执业质量。
  一是内部治理不完善。部分事务所为做大规模,在快速合并过程中,一体化管理未同步跟上,大而不强,人员、资金未统一管理。部分事务所逐利倾向严重,内部管理一言堂问题突出,挂名执业、卖报告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未能恪守独立性。部分事务所出于维护客户关系、保障事务所收入等原因,对已经关注到的造假迹象视而不见,丧失了独立性和职业操守。
  三是业务承接管理把关不严。部分事务所业务承接管理形同虚设。有的事务所未建立审计客户负面清单,从源头屏蔽存在系统性风险或口碑较差的客户。有的事务所多级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实质上仅执行了一级审核。有的事务所明知业务存在巨大风险,仍然承接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四是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事务所审计程序设计不科学、执行不到位,甚至为了预期的审计意见选择性执行审计程序,导致审计程序效果大打折扣。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程序设计不科学,无法满足审计目标要求。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程序执行流于形式,忽视了重大疑点。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投入严重不足,审计程序偷工减料。有的会计师选择性执行程序,故意回避重大风险点。
  五是内部复核关口失守。部分事务所不重视内部复核制度,内核人员不仅没有一票否决权,甚至存在为确保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更换复核人员的现象。
  六是挂名执业、卖报告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事务所的实际控制人不是专业人士,将专业服务作为个人生意看待,不正当经营现象严重,冲击了行业秩序。挂名执业、“卖报告”、“换马甲”逃避监管、混业经营现象比较严重。
  (二) 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有关要求。
  财政部于1980年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今年已经是第40个年头。国家对行业发展高度重视,随着“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进一步发挥着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能作用,为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但目前一些事务所在内部治理、执业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需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财政部要求:
  一是扎实做好企业年报审计工作。事务所要把握审计风险、强化内部复核、加强沟通交流、履行监管义务,提高2019年度企业年报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是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按照“突出重点、严肃追责、完善机制、加强协作”的工作思路,严厉打击会计造假,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
  三是会计师事务所要增强会计审计机构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执业质量。要坚持风险导向,加强内部治理,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秉持独立性和专业精神,切实加强质量控制,积极应对、有效防范重大审计风险,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的具体举措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需要行政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协作配合、共同努力,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推动事务所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 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职能作用,切实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
  1.积极谋划,突出重点。财政部门将在继续做好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挂名执业、卖报告、“换马甲”等违法行为,并对以前年度受到处罚的事务所开展“回头看”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2.规范程序,严肃处理。贯彻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坚持查前公示、查后公告的原则,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对处理处罚结果进行公告。将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严重违反有关财会法规以及屡查屡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明确限制性措施。
  3.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在监管计划、现场检查、集中审理、处理处罚等方面,加强力量统筹,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形成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辅相成、协调统一、权威高效的行业监管机制,共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加强业务报备工作监督。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做好业务报备工作。财政部门将督导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按要求做好业务报备工作,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资料,对发生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等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核查,切实规范本地会计服务市场秩序。
  (二) 强化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建设,适应新形势下行业管理新要求。
  1.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实效。在保证周期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专项检查,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建立高效的行业质量监管体系。积极探索事务所分类分级监管办法,突出重点,严格规范,特别是在对小型事务所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事务所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问题的原因,促进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声誉,推动注册会计师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养成职业精神,达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2.发挥专家作用,提供技术支持。采用专题研究与公共邮箱结合的方式,发挥行业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帮助解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专业技术问题,指导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
  3.推进诚信建设,加强综合治理。根据行业自律检查及其他调查结果依规实施惩戒,完善行业诚信信息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在事务所业务承接、综合评价等方面充分利用行业监管成果,加强行业综合治理。
  (三) 严格遵循执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共同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1.提升执业质量。执业质量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面对日趋复杂的执业环境,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优先的理念,苦练内功,恪守独立,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质量控制,在做大做强中确保执业质量同步提升。
  2.坚持风险导向。当前市场环境下,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坚持风险导向审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有效判断和识别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科学合理设计审计程序并有效执行,获取充分、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大力支持质控部门履行职责、严格审核,真正把好执业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有效防范化解审计风险。
  3.强化内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机制,重点抓好领导决策权力分配与约束、合伙人晋升规则、执业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机制建设,以此筑牢发展基础。要构建合伙文化,积极树立“合”为核心的治理理念,提升事务所核心竞争力。要加强事务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做账,照章纳税,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上发挥带头作用。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2021/12/31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做好北京辖区资本市场2022年年 京证监发[2023] 2023/2/10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年报审计工时调查的通知 会协[2012]126号 2012/12/28
北京证监局关于2022年年审业务报送要求的监管提示 2023/2/3
四川证监局关于做好2021年公众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的通 2022/1/19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会协[2002]96号 2002/4/15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2]122号 2012/5/5
上海证监局2022年年报审计监管提示 2023/1/31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案例分析第4号--电气机械及器材 福建省注册会计 2018/8/28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 晋会协函[2013]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