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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资[2020]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2-22
实施时间: 2020-2-22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5717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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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局,集团<控股>公司及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简称“2019年度决算”),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准确界定报送范围,确保应报尽报
  我市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决算,包括市属集团控股公司、市委办局所办所属国有企业和各区国有企业。其中,中央下放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由主办国有企业负责上报。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按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汇总)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合并(汇总)范围的企业。
  二、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确保数据准确
  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组织落实决算工作,严格审核要求
  各委办局、市属集团控股公司和各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所属企业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所属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完整。
  四、提高财务分析质量,加强数据应用
  各报送单位应高度重视数据分析应用工作,以科学的分析方法,认真撰写相关分析材料,强化对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行业整体形势、面临困难、提高市场竞争力措施等情况进行分析,对照财政部要求报送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格式及内容,对财务情况说明书进行丰富和补充,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五、按时报送决算资料,配合参加审核
  (一)报送方式。2019年度决算仍采用离线端报送方式。
  (二)报送内容和时间。各委办局、市属集团控股公司和各区财政局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包括2019年度合并(汇总)决算报表(系统打印)、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及相关附注,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天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521室,邮编300042)。
  2.电子材料。包括审核后的合并(汇总)及全部单户企业决算电子数据(j格式)、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及相关附注资料电子版。电子材料请打包成压缩包,名称为“××单位企业财务决算”。压缩包请发送到邮箱juesuanshenhe@,邮件标题同压缩包名称。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版还须上传至决算软件中的附件信息表。电子材料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上传和报送。如财政部报送时间推迟,我市将相应调整。
  (三)资料下载。本通知文件、单机版软件及参数、填报手册等资料可从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资料下载”栏目、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栏目,或公共邮箱(guoqijuesuan@,密码:23205521)、QQ群(160180565)共享文件下载。
  (四)审核安排。今年决算报表集中审核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另行研究确定。各单位应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人员开展2019年度决算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考评。
  各委办局、市属集团控股公司和各区财政局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李高亮、于娜;联系电话:23205521、23205519;传真:23205516。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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